多地发布供应链金融最强音!近期利好政策汇总
供应链金融作为激发中小企业活力,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得到了不少政策鼓励。近一个月来,以北京、上海为代表,多地政府出台政策,鼓励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01
6月17日,上海金融监管局联合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金融委办公室、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工商联等部门,印发《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建设供应链金融示范区行动方案》,推动建设上海供应链金融示范区。《行动方案》提出一个总目标、五个具体目标和20项具体任务。《行动方案》明确:聚焦上海重点产业集群,通过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对上下游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应融尽融,至2025年末,实现上海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及重要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全覆盖,实现产业、科技以及金融的融合发展,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产业全链条的能力,建立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供应链金融创新示范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经验及一批案例。
02
6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重点任务:一,做好本市供应链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工作。二,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三,探索供应链金融创新管理模。四,推动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参与供应链金融生态创新改革先行先试。五,加强政银企对接交流。六,加强供应链金融规范引导和数据治理。
03
6月11日,福建省南平市印发实施《南平市进一步促进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强调,要加强物流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根据物流企业融资特点创新融资产品,开展信用快贷、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供应链金融业务。同时,支持物流企业加强与铁路、港口合作,引导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探索“一单制”信息共享模式;支持物流服务嵌入县域重点产业供应链,支持企业运用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打造重点产业供应链服务平台,对获批为“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04
6月7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综合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方案》在“拓展现代金融服务流通功能“方面提出: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票据平台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核心企业、金融机构、第三方科技公司的供应链平台与供应链票据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引导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供应链融资专项授信额度管理,通过发放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发展供应链票据、开展信用证贷款等方式,以点带链盘活全链条企业融资。推动流通企业、政府采购系统、银行机构与中征平台开展系统对接,为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提供多维信息支撑。优化供应链金融监管机制,探索对供应链金融实施差异化监管。
05
6月7日,甘肃永昌县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金昌市分行印发《永昌县域金融管理与服务协作机制》。其中提出:强化信用建设。人行金昌市分行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工作;根据地理位置、人口数量和金融机构情况,优化布局征信自助查询机,向企业及个人提供自助征信查询和征信维权服务;依托县域支柱企业,积极推动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按季度向县政府书面通报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向人行金昌市分行推荐适合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核心企业,并通过政务大厅、新媒体等平台宣传信用、征信查询及异议处理等知识。
06
6月6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其中在“支持工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提出: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开展供应链上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核心企业,按照应收账款确权、签发商业汇票和供应链票据的规模及增速,市财政按规定给予奖励支持。对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的供应链票据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07
5月31日消息,今年以来,呼伦贝尔市财政局积极引导域内金融机构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支持力度,为维护供应链产业链稳定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该局做好供应链金融服务,以“金融纽带”助力保链、稳链、强链,制定《呼伦贝尔市关于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召开优化供应链、产业链金融服务政金企对接会,聚焦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创新。
08
5月30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马鞍山市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其中提出:培育供应链金融。建立并滚动更新供应链核心企业“白名单”,支持金融机构面向“白名单”企业探索开发现代供应链金融服务,引导供应链企业接入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利用政府融资担保基金、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提高供应链上下游融资可获得性和便捷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联合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探索开发串联产供销等全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民营银行、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供应链服务平台等共享数据资源。积极引进一批供应链金融服务机构,创新开展供应链金融顾问服务。
其中还提出:培育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供应链项目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资金,加大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对供应链项目的支持力度。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且募集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的供应链企业,项目所在地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支持利用现有政府投资基金设立相关供应链金融子基金。支持各类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机构独立或联合供应链核心企业发起设立供应链金融领域投资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